華潤集團多年來廣泛開展“陽光宣言”活動,明確要求下屬各單位在與第三方開展經濟合作時簽定廉潔協議書,并向華潤所有的供應商、合作伙伴聲明不得通過不正當的手段與華潤的企業開展合作。在采購產品和服務等過程中,嚴格遵循公開透明原則,規范招標、陽光采購,集團在官網開設了“商務服務-陽光采購”平臺,華潤電力、華潤煤業、華潤置地、華潤紡織等設置了供應商門戶和集采平臺,非涉密信息及整個過程在公眾監督之下;同時,華潤電力、華潤置地、華潤水泥、華潤燃氣、華潤壓縮機等企業通過修訂集中采購目錄、推行采購崗位輪換制度、增加采購合同中誠信條款、設立監督舉報郵箱和電話等措施,有效杜絕行賄受賄。
案例:華潤置地的“陽光采購”行動
有效防范購地、工程采購、項目招投標中的商業舞弊,是地產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點。華潤置地從這一實質性議題出發,制定《員工廉潔從業準則》,與供應商簽訂廉潔合作協議,發布招標采購制度,防范采購中的商業賄賂行為。
華潤置地將《陽光宣言》、《廉潔合作協議》作為各項招標邀請的附件,100%覆蓋合作方簽署的合同,在向供應商發出招標邀請時即傳達華潤置地的誠信建設思想。只有認同華潤置地《陽光宣言》、《廉潔合作協議》的供應商才有資格進行投標,中標單位均須簽訂《廉潔合作協議》。對于違反廉潔合作協議、不能有效履約的供應商,實行嚴格的淘汰制度,列入《不合格供應商名冊》,不得參與項目投標,各項目的入圍投標單位不得從《不合格供應商名冊》中選擇。
輸出理念要求,推動供應鏈履責
華潤集團將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業的采購全過程中,確保企業的采購交易行為是負責的,并將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社會利益等因素納入到合同條款中簽署。華潤集團本著“責任”、“負責”的原則,于2014年,對集團下屬企業的采購工作進行了系統的審計,出臺《華潤集團招標采購管理制度》,要求所有下屬企業根據該制度完成各自的招采體系的規范及制度的修訂。
● 華潤雙鶴將公司環境保護的要求及管理程序通報供應商,促使供應商的環境行為符合本公司的環境方針與其它要求,不斷傳遞綠色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觀,帶動合作伙伴共同履行社會綠色環保責任。
● 華潤怡寶對供應商的服務質量、社會責任、質量管理、現場管理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考評。對某些會造成一定環境影響的新供應商均要求提供當地環保部門簽發的《環境評估報告》及《環境評估驗收報告》或《污水排放許可證》。資質篩選中,對無法提供環境評估相關文件的供應商,資質審核不予通過。
● 華潤雪花根據供應商綜合評價規則,完成了387家統一采購供應商的綜合評價,其中達到“良好”、“合格”標準的供應商占供應商總數的95%。根據供應商的考察認證及綜合評價,于2014年10月編制了《2015年度華潤雪花供應商目錄》,根據評定結果編制了《2015年度華潤雪花戰略供應商目錄》和《不合作供應商目錄》。
案例:華潤萬家的“合作伙伴行為準則”
華潤萬家將“避免采購環節中的產品質量缺陷,防止商業舞弊行為”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履行的實質性議題,利用規模優勢形成的對供應商控制能力,輸出社會責任理念,引導供應商經營行為符合我方要求和規范。
公司開展“合作伙伴行為準則”倡議活動,圍繞遵紀守法、合規用工、工作環境、環境保護、商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誠信廉潔等7個方面,向供應商提出我方的要求和理念。建立了手冊落地機制,確保采購質量安全。
華潤萬家采購質量安全機制:
(一)建立常規商品、農產品、自有品牌商品的質量標準;
(二)建立供應商經營商品來源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制度;
(三)大力推進農產品基地認證建設,建立可追溯體系;
(四)建立供應商評審等級制度,依據評級標準,決定是否引進合作。